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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乡里发生争执 信宜男子持棍打人致轻伤

2021-1-11 10:34| 发布者: 风情编辑2| 查看: 528| 评论: 0|原作者: 三号|来自: 茂名晚报

摘要: 信宜市某镇村民阿志,因父亲与同乡发生争执,竟将同乡殴打致轻微伤,后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被判决民事赔偿。信宜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权纠纷案件,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 ...
乡里矛盾引人身赔偿纠纷
法院刚柔并济促履行

  信宜市某镇村民阿志,因父亲与同乡发生争执,竟将同乡殴打致轻微伤,后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被判决民事赔偿。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权纠纷案件,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

案件回放
  2018年2月某日傍晚,阿志的父亲阿发,在村边的水田中筑田基,因边界问题与村妇阿琴发生口角。阿志见状怒火中烧,冲上前去,用竹棍打了阿琴的大腿两下。当晚,阿琴到信宜市中医院门诊治疗,之后又到所在镇的卫生院住院治疗7天。阿琴的伤情经信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轻微伤。因阿琴报警,信宜市公安局干警对阿志、阿琴进行了询问。之后,信宜市公安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志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后阿琴就其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多次向阿志索赔遭拒,遂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阿志赔偿其损失合计6645元。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阿志殴打阿琴致轻微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核实阿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3404.56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决阿志赔付3404.56元给阿琴;驳回阿琴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阿志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阿琴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宜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阿志发出执行通知书,依法对其采取了执行措施。同时,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络和当面沟通,向阿志详细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阿志及时向申请人阿琴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阿志在其父亲与阿琴发生争执时,没有劝阻,反而手持竹棍殴打阿琴致轻微伤,侵害其人身权益,应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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