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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一村妇因争吵竟向邻里泼开水 致他人烫伤

2020-11-26 09:59| 发布者: 风情编辑1| 查看: 517| 评论: 0|原作者: 三号

摘要: 今年78岁的老妇阿贞与54岁的阿银是同村邻里。2018年11月的一天上午,阿贞的儿子阿强与阿银的儿子阿豪因两家屋地界至及通行问题发生争执。阿贞和阿银见状就加入阵营开展骂战。阿银因被阿贞辱骂恼羞成怒,失去理智后回 ...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信宜市一村妇因争吵竟向邻里泼开水,导致他人被烫伤!村妇的这一泼,不仅被处以行拘还被判赔偿损失!今天,信宜法院向广州日报记者通报了此案。

       今年78岁的老妇阿贞与54岁的阿银是同村邻里。2018年11月的一天上午,阿贞的儿子阿强与阿银的儿子阿豪因两家屋地界至及通行问题发生争执。阿贞和阿银见状就加入阵营开展骂战。阿银因被阿贞辱骂恼羞成怒,失去理智后回家拿来装有开水的茶壶,将壶内热水泼向阿贞,导致阿贞被烫伤。阿贞住院治疗11天,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微伤。因阿贞的家人报警,信宜干警对阿贞、阿银进行了询问。

       信宜市公安局于2019年2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之后,阿贞就其支出的医疗费等多次向阿银索赔遭拒绝,遂起诉至信宜法院朱砂法庭,请求判令阿银赔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634.9元。

       朱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阿银在双方发生矛盾时不能冷静处理,反而向原告阿贞泼开水导致其受轻微伤,侵害其人身权益,应当向原告阿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阿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知到被告阿银在事发时因之前争执情绪已经非常激动,却仍对其进行辱骂,致使被告阿银向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依法确定由被告阿银承担70%的责任、原告阿贞承担30%的责任。经核实原告阿贞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为共计21554.9元。因此,朱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阿银赔付15088.43元(21554.9元×70%)给原告阿贞;驳回原告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 严 、吴碧霞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蔡冬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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