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某电器公司一女工工作时被铁料压断双脚 案 情: 家住信宜市某镇的阿仙(女)受某电器公司雇请,在冲床车间工作。2018年5月的一天上午,阿仙工作时被铁料压断双脚,被送到信宜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阿仙的伤情构成“新残标”一项九级和一项十级伤残。某电器公司在阿仙住院期间,支付了医疗费28692.7元和护理费6000元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阿仙遂一纸诉状将电器公司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共229014.76元。 审 判: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到保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阿仙作为雇员受雇于某电器公司,在工作中受伤,某电器公司应当对其赔偿。 经核实,阿仙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229014.76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赔付190822.06元(229014.76元-28692.7元-6000元)给原告阿仙;驳回其他诉求。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