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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冠一男子失火烧山 畏罪潜逃到东莞

2020-3-29 09:15| 发布者: 风情编辑| 查看: 645| 评论: 0|原作者: 一号

摘要: 2019年11月27日,潘某雇请工人到云丽村委会犁头咀村山场炼山,不慎失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潘某畏罪潜逃经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并实施布控抓捕。
洪冠一男子失火烧山 畏罪潜逃到东莞

东莞市寮步派出所民警向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移交犯罪嫌疑人


      今年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以来,气候异常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市林业局严格按照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将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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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现场

      2019年11月27日,洪冠镇云丽大路湾村的潘某雇请工人到云丽村委会犁头咀村山场炼山,不慎失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派出干警,到火灾现场调查取证,走访群众,经过缜密侦查,将失火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潘某。案发后,潘某畏罪潜逃经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并实施布控抓捕。今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东莞市寮步镇惠华物流被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寮步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查:潘某不慎引起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1.5亩,烧伤林木树种为松树和桉树,烧伤立木蓄积共287立方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额为34450元。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潘某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清明时节天气渐渐转暖、温度升高、春天风大,稍不留神就会引发森林火灾。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严禁炼山、严禁烧杂和野外用火,一旦造成森林火灾,将会受到法律严惩。祭奠亲人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要把火种带入林区,不要在墓区动用明火,燃放鞭炮;如果一定要烧香点蜡也要有人看护,结束后及时将香烛熄灭。各镇(街道)、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来源:信宜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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