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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一男子触电身亡 婆媳对簿公堂争夺赔偿金

2019-12-26 09:17| 发布者: 风情编辑1| 查看: 1216| 评论: 0|原作者: 一号

摘要: 触电事故,让正值壮年的阿威不幸身亡。事后,用人单位给了15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阿威的遗孀阿苗认为自己和两个子女分配到的份额比公婆少,多次向公婆索要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公婆起诉至信宜法院。
信宜一男子触电身亡 婆媳对簿公堂争夺赔偿金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茂名晚报讯通讯员陈严记者池榕 触电事故,让正值壮年的阿威不幸身亡,事后,用人单位将15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交给了阿威的遗孀阿苗、子女和父母。而阿苗认为自己和两个子女分配到的份额少,就多次向公婆索要,但均遭拒绝。经历丧夫之痛的阿苗,一纸诉状将公婆起诉至信宜法院。近日,在信宜法院北界人民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剑拔弩张的婆媳解开了心结,让这个受创伤的家庭重新有了欢笑。
  2019年7月某日,阿威在施工作业时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经当地司法所调解,用人单位与家属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性支付给阿威的家属1592781元赔偿款;其中的150万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阿威的父母领取100万元,由阿威的妻子阿苗和两个年幼的子女领取50万元。丧事办完后,阿苗认为自己要独自抚养两名子女,家庭负担重,向公婆提出重新分配150万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公婆起诉至信宜法院北界人民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对该150万元进行分割。
  北界法庭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近亲属依据公民死亡这一事实获得的物质性赔偿,与死者生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经济上有依赖关系的近亲属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分割死亡赔偿金应当充分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依赖程度。死者阿威长期与阿苗及两个子女生活在一起,从生活紧密程度、心理依赖程度而言,都要略高于阿威的父母,且阿威的父母有其它子女可以依靠维持生活。因此,法院依法可酌情多分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给阿苗和两名子女。
  在细致厘清法律关系后,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其释法明理、阐明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50万元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原告阿苗领取157004元,两名子女共领取1028988元并由阿苗代管,两名被告共领取314008元。签订协议后,婆媳重归于好。至此,该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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