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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图片精选-2019.05.19~2019.05.25

2019-6-8 18:38| 发布者: 风情编辑1| 查看: 1703| 评论: 0

摘要: 一、信宜一辆车厢严重变形的货车依旧上路 行驶安全让人忧


十一、信宜一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要负全责



2019年3月15日19时许,何某立驾驶粤Kxxxxx号牌小型轿车在人民北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信宜市人民北路47号对出路段时与停定在路边由沈某运驾驶的粤Kxxxx1号牌小型轿车相碰,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何某立驾驶肇事车辆逃逸。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何某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对事故的发生有全部过错。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四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规定:何某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沈某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信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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