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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上调 城市农村相差近200元

2018-4-30 08:46| 发布者: 风情编辑| 查看: 1499| 评论: 0|原作者: 三号

摘要: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茂名属于第四类标准,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638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44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地 ...
茂名城乡低保标准要上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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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茂名属于第四类标准,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638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44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地区503元/人/月,农村地区22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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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39.5元/人/月(城镇)、35元/人/月(农村);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28元/人/月(城镇)、22.5元/人/月(农村)。(设立低保标准相当于划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收入低于这条线的,其差额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足,这里的差额就是低保补差。)

      新的低保标准何时开始实施?

      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各地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此外,各地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什么是低保?在茂名如何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户口村(居)民进行差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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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凡具有茂名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办理流程

       ①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村(居)委会核定后→③报镇政府(街道)审核→④呈县(市、区)民政局审批→⑤报市民政局备案。

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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