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信宜一男子冲冠一怒为红颜 日前,信宜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赵某因争夺情人发生争执,后矛盾升级,双方大打出手,致使赵某被刘某打伤,后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了赵某的损失。 今年43岁的刘某家住信宜城区,与妻子结婚后共同经营一间五金经销部,家庭生活幸福美满。去年8月,刘某在某KTV经朋友介绍,与26岁的女青年张某认识,两人互留了联系电话。张某打扮入时,青春靓丽。刘某因倾慕张某姿色,平时与其交往频繁,并且很快捕获了对方芳心,两人不久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由于张某无正当职业,终日无所事事,常常打扮得花枝招展,出入于各娱乐场所。去年11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与一个在东莞经商的有妻室老板赵某相识。张某终抵不住赵某的热烈追求,与赵某再一次坠入了“情网”。张某随后向刘某提出分手,遭到其拒绝,两人关系僵持。期间,张某仍旧与赵某保持来往。 去年12月某晚8点,张某找借口外出,刘某在后悄悄跟踪。没多久,刘某看到张某和赵某双双进入一间宾馆,不禁心急火燎。但为了捉奸在床,刘某强压住心中的怒火,尾随其后。待赵某二人进入房间后,刘某上前敲门,并强闯入内。面对突然出现的刘某,张某吓得无法言语,赵某想要辩解却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刘某提出宾馆人多,说话不方便,想与赵某另找地点交涉。赵某答应。 后三人行至附近某偏僻路段,进行对质。对质其间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刘某一气之下,从驾驶的摩托车中取下防盗锁一把,往赵某身体及头部打去,致使赵某当场流血。刘某见状,在夜幕的掩护下逃之夭夭。赵某受伤后及时报案。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赵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万元。承办法官从化解双方矛盾入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刘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1.5万元,赔偿款当场交付。后赵某向法院提交书面谅解书,不予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记者陈牧云 来源:茂名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