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关于严控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严控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了切实保障春节期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安全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严控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区域:信宜市区内东至江东电子厂,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西至省道370达北线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北至文昌桥。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信宜市公安局 信宜市环境保护局 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信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平安信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