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要求,信宜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对张凤耀等8107位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信宜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668-8828161。 附件:[attach]794278[/attach] 信宜市教育局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