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宜交警查处一摩托车司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已行拘 9月8日晚,是全省交警集中开展夜查统一整治行动,信宜交警大队在城区加强路面安全防控打击整治,严查道路交通违法驾驶行为,行动中,查处一起摩托车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且摩托车已报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名超“牛”摩托车驾驶人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当晚,信宜交警大队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立8个卡点严查交通违法行为,22时30分许,在市区新堤路机动中队查车卡点,当执勤民警示意一辆悬挂号牌为粤WP2**4两轮摩托车靠边接受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不但无法提供任何证件,而且闻到满身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说话吞吞吐吐,有酒后驾驶嫌疑。 执勤民警随即将摩托车驾驶人连人带车控制起来,经过现场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时,经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确认,驾驶人方某新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且他所驾驶的摩托车经查也已达到强制报废,不能上路行驶。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信宜交警已对违法当事人方某新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对其酒后无证驾驶、开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罚款4000元,查扣的摩托车强制报废处理。 酒后驾驶摩托车危害更大,摩托车本身稳定性差,驾驶人往往因饮了酒后对摩托车稳定性更难掌控,容易发生车毁人亡。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茂名交警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