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702830[/attach] 近日,信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通知,在信宜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按照通告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及宣传、广电等部门将加大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使市民自觉不生产、不自制、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按照通告要求,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将由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于非法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我市当前处于冬季,气候多风、干燥,“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森林、高压电线、加油站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attach]702832[/attach] [attach]702831[/atta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