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2015年至2017年建设计划及中远期规划》(粤办函〔2015〕581号),我省计划实施玉林(省界)至湛江公路等6个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且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项目已具备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推荐方案路线起于罗定市围底镇,经素龙镇、罗平镇、太平镇、罗镜镇、信宜 平塘镇、 钱排镇、 白石镇、 丁堡镇、 水口镇、 镇隆镇,终于高州市荷花镇与广西拟建的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全长 128.525km ,采用 100km/h 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 26米 ,投资估算约159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2亿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最终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6个项目各个建设项目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合同段的投标人总资产9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第五、第六的投标人总资产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净资产不低于所参与合同段投资估算的35%;参与多个合同段的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按照前述单个合同段净资产的累计值;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4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年是指从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4年 12月 31日 ,下同。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最近十年作为控股方在国内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有未按合同约定履约,造成高速公路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建成通车的,不得参与本次投资人招标。最近十年是指从 2005年 1月 1日 至 2014年 12月 31日 ,下同。 (6)最近十年在国内参与投资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3个。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投标人,其全资的下属二级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
3.2本次招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条款的(1)-(5)项要求; (2)联合体主办人还应满足3.1条款的(6)项要求 (3)联合体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4)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见本项目投标。
4.政府优惠 项目依法可采用BOT+EPC方式建设。具备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的法定资质和能力的中标人,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承接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内容;中标人若不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能力,或者超出其资质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则本项目或超出中标人资质允许范围的工程内容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位。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6年 1月 13日 至 2016年 1月 1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后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无IC卡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并填报《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如拟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报名时提交联合体投标意向书。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每个合同段的工可资料需缴纳押金为人民币1000元,工可资料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前归还,且应保证完好无损,方可退还押金,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和泄密工可资料内容。
6. 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3月 22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方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路越秀区27号 邮 编:510101 电 话:020-83835328-15103 电子邮箱:chenzhihong#gdcd.gov.cn 传 真:020-83730639 联 系 人: 陈 先生 2016 年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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