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发通知称,信宜有网站私自伪造、出售茂名始发的班车车票和保险票,目前已经向工商部门反映了情况,如果谁购买这种车票,那就是自担责任,在通知上,落款有信宜城北汽车客运站。 对于是不是有信宜网站出售伪造的车票,这个相信茂名交通建设投资集团也进行了调查,但为什么调查清楚了有人出售了,干嘛不进行报警处理抓人呢?却偏偏要说明由旅客承担责任呢?通知中说明不负责旅客的损失,只是向工商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旅客哪知道哪张票是真是假?所以茂名交通建设投资集团不能只能通知声明,但应该尽快协助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执法,期待下一个通知:对于伪造车票的人员进行了处罚。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倒卖车票行为而达不到刑法规定的上述情节严重标准,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具体规定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