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城乡医保开始参保缴费通知 一、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在本市居住且履行居民义务的外籍居民和本市居民所生未入户的居民、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缴费时间。 三、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四、参保缴费方式: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实行以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认,医保费指定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 1、城乡居民本人或代理人于10月31日前,到参保地村(居)委会办理家庭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和代扣手续。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户口簿 ②家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③本户中任一参保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联储蓄卡及账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每个参保家庭必须在10月31日前,按每位参保人120元的缴费标准,将本户应缴医保费存入代扣账户,银行将在扣费期内自动划扣医保费。扣费成功的,方可开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票据(凭证)。 3、家庭参保人员或代扣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须在扣费期前向参保地镇(街)医疗办提出变更申请,无变更申请的,《2016年度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认表》将作为每年参保缴费和城乡医保费代扣的凭证。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或因账户代扣余额不足(或冻结、注销、变更)等原因造成代扣不成功的,一律视同本家庭放弃参保,社保信息系统作停保处理,责任由该家庭负责。 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起付标准:茂名市内一级(含未定级,下同)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茂名市外医院700元。 2、报销比例:镇级卫生院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 3、最高报销额:城乡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18万元,为参保人购买的大病保险最高可报20万元,参保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38万元。 |
问道123 发表于 2015-10-9 14:11
这个是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呢?
陈思考 发表于 2015-10-9 22:42
去武林药店问问看吧?或许还有?
问道123 发表于 2015-10-9 14:11
这个是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呢?
问道123 发表于 2015-10-9 14:11
这个是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呢?
刘金凤 发表于 2015-10-10 12:21
大家都没在信宜,叫人代办,流程该怎办?
可乐果酱 发表于 2015-12-23 11:38
请问下 深圳户口的 在这里生活可以买医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