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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网上通报 近期开展重点工作:整治校车

2015-9-8 10:07| 发布者: 风情编辑| 查看: 1326| 评论: 0|原作者: 一号

摘要: 从9月6日至9月15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阶段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


   
    日前,中小学校迎来新学年,交警蜀黍也没闲下来,和你们约好的“打非治违法”第四波如期而至。从9月6日至9月15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阶段整治校车统一行动,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别是乘坐校车安全,全力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重点整治校车】

    统一行动期间,我市交警部门将狠抓源头治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严密排查。在强化源头预防的同时,“打非治违”第四阶段统一行动中重点整治无牌、无证、无资质等“黑校车”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问题。强化校车通行秩序管理,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非法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

【交警提示】

    我市交警部门在认真总结借鉴前三个阶段统一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黑校车"等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密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同时提醒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家长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监护责任,校车驾驶人应提前检查车辆,严禁超员超速。广大中小学生出行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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