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山阁镇那际村委会黄志高、郭兰、黄耀国、赵亚胜等四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款的方式,套取“一事一议”资金共8.24万元,以工资福利的名义从中私分4.86万元。四人均被判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信宜——洪冠镇扶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覃云德,原会计朱世昌,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的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万元和3.1万元,构成受贿罪。两人均被判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高州——平山镇乐泗村委会副主任韦玄胜,妇女主任葛玉英利 用职务便利,通过到镇政府更换指标姓名等方式,帮助该村群众梁某等人申请了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 ,从中收受梁某等人送的好处费。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化州——良光镇东岸村委会梁志勇、余英婷、梁亚秀、蒙迎新、蒙耀飞等五名村干部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作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借用、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3.5万元并私分,五人均被判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