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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某商家长期放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噪音扰民遭投诉

2015-5-1 08:37| 发布者: 风情编辑| 查看: 1798| 评论: 23|原作者: 感谢眼睛

摘要: 位于市区闹市某超市为了招揽顾客,用高音喇叭长时间播放音乐或宣传语,噪音已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反映多次仍未解决,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能切实解决这个问题。...

   


      近日,有市民发贴反映,称位于市区闹市某超市为了招揽顾客,用高音喇叭长时间播放音乐或宣传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反映多次仍未解决,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能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该名市民投诉的内容原文如下:


      “金禾9+2”位于市府正门侧边,是一家专门卖便宜货品的小超市,为了招揽客人,使用的手段是不分日夜地用两个大喇叭大声地播放音乐(多半是恶心的DJ),完全不顾周围居民的起居作息,这种为了一已私利而惘顾他人的行为实在让人发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既然有法可依,为了制止这种恶行,作为苦主的我曾报警两次,但警察来了也只是指指下,他们看到是警察也就意思意思收敛下,稍微关小声一些,根本不关闭,完全没把警察看在眼里。这让我知道,靠警察是没什么希望了。也让我产生疑问,为什么两次警察来了也只是指指下就算了,这给人想像空间太大了。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而苦主我用手机超过50米,隔一堵墙测得的数据是:


      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到底能不能发挥作用,依法办事?像“金禾9+2”这种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行为到底要到什么时候才结束?况且他们还位于市府侧边,这还有没有王法?


       编辑提醒:为新店开张或促进消费,使用高音喇叭已成为不少商家招揽生意的一种,亦屡见不鲜,开展宣传无可厚非,但切勿噪音扰民,希望能选择适当的方式,以免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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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其他昵称 2015-4-30 21:54
我看到了强奸两个字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4-30 21:59
其他昵称 发表于 2015-4-30 21:54
我看到了强奸两个字

这就是活生生的强奸,无法反抗的强奸。仍期望执法人员取缔这种恶行。
引用 无聊神 2015-4-30 22:06
再报,又打12345,再报
引用 0668佬 2015-4-30 22:12
@funk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4-30 22:36
现在22:30,强奸还在继续
引用 凉粉 2015-4-30 22:56
直接把喇叭砸了
引用 天安门 2015-4-30 23:24
不要说你那里,就在市区环山路即旧武装部上面,那间小卖部那老板简直***混蛋废物,每天晚上让那些无业游民的废物在那里酗酒制造噪音严重影响我们的休息,警察来过,有嘿用,直接打电话今日关注吧,现在信宜越来越多这些废物垃圾了,是时候要清除这些废物垃圾了。。。。
引用 春天桃花开 2015-4-30 23:49
警察根本不会理会这些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警察没有处罚噪音的权利。干活也是 白干只能劝阻。他们的噪音也没有违法。你拿他没辙的。更气的是我隔壁 有4条大狼狗日夜狂吠。根本没法睡觉报警一样不理。你算好的了。看不惯只能搬走。你是没有办法清理的。死心吧。
引用 周家老玩童 2015-5-1 08:01
投诉是无门。唯一就是找齐周边的群众一齐不断去论理,也要造成声势出来,他们就会收敛少少的。
引用 周家老玩童 2015-5-1 08:02
先礼后兵,先投诉后“动武”。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5-1 08:32
天安门 发表于 2015-4-30 23:24
不要说你那里,就在市区环山路即旧武装部上面,那间小卖部那老板简直***混蛋废物,每天晚上让那些无业游民 ...

警察不管,只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不作为,二是有利益关系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5-1 08:35
本帖最后由 感谢眼睛 于 2015-5-1 08:36 编辑
春天桃花开 发表于 2015-4-30 23:49
警察根本不会理会这些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警察没有处罚噪音的权利。干活也是 白干只能劝阻。他们的噪音 ...

兄弟可能不太了解,其实管这些正正是警察的责任与义务。这是网上收集来的资料,你看看,如果警察不管只能说是不作为或是有利益关系。
“噪声分成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几个大类,管理部门各有分工。而根据法规规定:环保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或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响器材、喇叭等,由公安机关受理。这其中包括使用高音喇叭的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所组织的娱乐,教育等集中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第六章第44条和第七章第57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嗽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此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5-1 08:37
无聊神 发表于 2015-4-30 22:06
再报,又打12345,再报

12345 是什么来的?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5-1 08:46
早上8:40,强奸开始
引用 3537 2015-5-1 10:21
引用 3537 2015-5-1 10:21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5-2 16:55
一只佬 发表于 2015-5-1 10:06
新尚东路的手机店,天光放到天黑,常常都是放那一两首歌,附近的人真是顶佢冇顺。都不见有人来理过。

有关部门有法不执,老百姓有什么办法
引用 感谢眼睛 2015-5-3 19:09

再难,也不能只顾自己而当别人是死的吧?
引用 花事了 2015-5-4 11:27
楼主楼主,旁边的政府都没“意见”啊!@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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