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发贴反映,称位于市区闹市某超市为了招揽顾客,用高音喇叭长时间播放音乐或宣传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反映多次仍未解决,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能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该名市民投诉的内容原文如下: “金禾9+2”位于市府正门侧边,是一家专门卖便宜货品的小超市,为了招揽客人,使用的手段是不分日夜地用两个大喇叭大声地播放音乐(多半是恶心的DJ),完全不顾周围居民的起居作息,这种为了一已私利而惘顾他人的行为实在让人发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既然有法可依,为了制止这种恶行,作为苦主的我曾报警两次,但警察来了也只是指指下,他们看到是警察也就意思意思收敛下,稍微关小声一些,根本不关闭,完全没把警察看在眼里。这让我知道,靠警察是没什么希望了。也让我产生疑问,为什么两次警察来了也只是指指下就算了,这给人想像空间太大了。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而苦主我用手机超过50米,隔一堵墙测得的数据是: 编辑提醒:为新店开张或促进消费,使用高音喇叭已成为不少商家招揽生意的一种,亦屡见不鲜,开展宣传无可厚非,但切勿噪音扰民,希望能选择适当的方式,以免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
其他昵称 发表于 2015-4-30 21:54
我看到了强奸两个字
天安门 发表于 2015-4-30 23:24
不要说你那里,就在市区环山路即旧武装部上面,那间小卖部那老板简直***混蛋废物,每天晚上让那些无业游民 ...
春天桃花开 发表于 2015-4-30 23:49
警察根本不会理会这些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警察没有处罚噪音的权利。干活也是 白干只能劝阻。他们的噪音 ...
无聊神 发表于 2015-4-30 22:06
再报,又打12345,再报
一只佬 发表于 2015-5-1 10:06
新尚东路的手机店,天光放到天黑,常常都是放那一两首歌,附近的人真是顶佢冇顺。都不见有人来理过。
爱江山更爱美人 发表于 2015-5-1 10:42
揾食艰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