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每月1210元。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010元调整为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调整为12元。增幅分别为19.8%和20%。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来源:信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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