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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龙湾被业主起诉逾期交房索赔 将影响信宜房产行业

2014-12-9 09:47| 发布者: louson| 查看: 2191| 评论: 22|原作者: 号外

摘要: 育龙湾楼盘所属的开发商再次被业主起诉,并且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管起诉的结果如何,都将对信宜房地产场市影响巨大。据知情人士透露,育龙湾楼盘所属的开发商(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被其内部员工曾经在茂名 ...


    近日,有网友透露称,12月5日、8日、9日、10日连续的四天,每天下午3时,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育龙湾4个业主起诉育龙湾开发商逾期交房从而索偿违约金的案件。同时,该名网友透露市民购买楼房时,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有约定的交房日期,逾期不交楼时开发商是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每日违约金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三左右(具体看合同而定)。同时,该名网友还提到《收楼确认书》的日期有效期为两年,并叫业主都看下是否在索赔时间段内。

    据知情人士透露,育龙湾楼盘所属的开发商(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被其内部员工曾经在茂名法院起诉过,但直到现在还没有起诉的结果公布。现在再次被业主起诉,并且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管起诉的结果如何,都将对信宜房地产场市影响巨大。育龙湾楼盘是信宜市区相对大型高端性的欧式风情大型社区,曾经因为更改规划方案而遭到业主的反对(相关连接:育龙湾业主反对开发商调整规划的事件:http://www.06681.com/discus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3720&fromuid=2),而本次受到业主公开起诉的案件的再次发生,以育龙湾为代表的信宜房产是否在服务和信誉方面受到损害,就不得而知了。

    信宜这几年的经济发展,都是由房地产所带动,导致信宜房产价格一路攀升(查看:信宜房产),有很多原来有私人老板或者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单位都发展了房地产,导致信宜房产无序发展,出现很多卖楼花的行为。开发商和业主签定了很多空头“支票”,空头合同,业主往往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一再放任这些开发商“放飞机”,直到现在育龙湾四批次业主起诉育龙湾开发商为止,信宜的房产市场基本上没有业主起诉过房产商,本次的审理结果,将对信宜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本网将持续关注。

育龙湾楼盘简介:
    亘德·育龙湾是信宜市政府2008年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信宜倾情打造的欧式风情大型社区。
    亘德·育龙湾北靠信宜二中,南接教育城,西邻实验学校。地处信宜市教育中心,占地面积55078平方米,建筑面积129176.1平方米,容积率2.346,绿化率32.87%,主要产品分别为:独栋别墅、双拼和联排别墅、情景洋房和高层住宅。 
    亘德·育龙湾地处城市中轴带,出则繁华,入则宁静。周边市政配套成熟,市场、医院、商业中心、银行,市重点中学配套等一应俱全。便捷的购物天堂、广阔的活动场所,玉都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5分钟路程便可抵达。

相关连接:
育龙湾业主反对开发商调整规划的事件
http://www.06681.com/discus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3720&fromuid=2
(出处: 信宜-玉都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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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我心飞翔 2014-12-8 12:29
victory.gif
引用 远亲不如近邻 2014-12-8 12:32
支持!
引用 运筹帷幄 2014-12-8 12:52
{: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79:}
引用 很渴了 2014-12-8 13:07
你去做个现场笔录,将开发商律师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都写下,再发上来俾大家睇下噶。
引用 天有眼 2014-12-8 13:10
有唝咯事?
引用 观光客 2014-12-8 13:11
额,理论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引用 白狐狸 2014-12-8 13:33
矛关我事...我买矛齐房
引用 任我幸 2014-12-8 14:02
这样,,,,,,
引用 中山宜人 2014-12-8 15:06
呵呵.................房,说再了都是泪
引用 红星相机维修点 2014-12-8 15:13
{:soso_e160:}看看~~~
引用 形影 2014-12-8 15:55
没楼的来看看
引用 号外 2014-12-8 16:54
开发商想按租金计,看看这个: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岂能以租金计算
2013年11月30日08: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有话说
沈义 黎琳

  2007年10月15日,章女士与重庆市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章女士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住宅一套。房产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

  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开发商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购房者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购房者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由于房产公司一直未向章女士发出收房通知,为索要赔偿,章女士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在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上产生争议。房产公司向法院提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过高,要求按同期同地段的租金损失上浮30%进行计算。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租金进行了评估,结论为:章女士所购房屋的租金为每月500元。之后,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为2009年1月1日起650元/月,即同期租金损失的130%,500元/月x130%为标准,计算至经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交房之日止。

  章女士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认为,法院采信的鉴定报告是以清水房为依据作出的租金损失鉴定,而章女士认为,租金损失是指由于房产公司逾期交房,导致章女士需另行租赁房屋,或者将原房屋出租,或者将所购房屋出租等产生的费用。章女士因被延迟交房,丧失的是占有、使用、收益该房屋的多种权益,清水房租金不仅不能客观反映章女士所购楼层及朝向的房屋租金金额,更没有综合考虑到因房产公司逾期交房的行为,可能或者事实上已给章女士的生活造成的其他损失。

  此外,即使不考虑章女士是否存在其他损失的情形,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确定损失,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算,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标准并不算高。若采用每月500元的租金,作为认定章女士的损失标准,明显过低,显失公平。

  而关于合同中对违约金数额计算方法的约定,是房产公司与章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预见到如果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从而作出的带有弥补损失的约定,双方对该风险是明知的。同时,该约定具有对等性,任何一方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都将被平等地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在章女士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如果调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不仅对守约方不公平,而且会产生支持违约行为的负面影响,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又不利于保护公平交易。因此,原审法院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作出的判决存在错误,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出抗诉。近日,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房产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章女士违约金共计3.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签订购房合同是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重庆市商品房交易目前已统一使用由市国土房管局印制、市工商局监制的标准合同,但一些细节购房者仍需小心。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中的填(补)充条款(合同),消费者就须提防。标准合同中,有部分空格供买卖双方签约时现场商定,而不少开发商却先行拟定条款填充。比如对统一的买卖合同中自己的义务进行规避,限制、变更甚至废除买房人的权利,以达到转嫁风险、“掠夺”购房人合法权利的目的。又如对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新增的补充协议,不到工商部门备案,其中,多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内容。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一定要逐条审查,甚至对照楼盘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比较,把没有在合同书上体现的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原标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岂能以租金计算)
引用 水元素净水机 2014-12-8 18:56
又学到嘢咧{:soso_e181:}
引用 丰田雷凌 2014-12-9 11:25
影响太贬义了,说对信宜房产业服务水平提高好听好多
引用 乳来伸掌 2014-12-9 12:42
支持!!!!!!!!
引用 深情易民 2014-12-9 15:01
好咯!多几单甘咯事,矛使开发商甘寸!
引用 深情易民 2014-12-9 15:01
好咯!多几单甘咯事,矛使开发商甘寸!
引用 8877 2014-12-9 18:40
支持合法违权
引用 糊涂人生 2014-12-9 18:50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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