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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妇联联合市教育局举行中小学生青春期性安全教育骨干讲师培训班,培训班由预防性侵及性教育研究者、未成年法律保护专家及未成年性安全专家授课。授课内容包括预防性侵害、如何认识性侵害及遭遇性侵害后续处理等。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屡屡发生,从少女援交案、校长开房案到猥亵男童案,作案手法多样,事实让人怵目惊心。对孩子进行性伤害的,大多不是陌生人,通常是孩子熟悉、信任、尊重、亲近和依赖的人。侵犯者与孩子处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比如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孩子对这些人没有防范意识,而侵犯者利用其权势侵犯和剥夺受害孩子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和意志。调查统计发现,85%的儿童性侵害事件正是这些人所为,陌生人性侵害儿童的仅占15%。 我国有三亿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中14岁以下儿童约有2亿,幼儿园幼儿、在校学生、留守儿童、低龄打工青年等都是性伤害的高危人群。 中小学生遭遇性侵害不同于一般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主要区别在于受害者的主体身份不同。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界限由法律直接规定。“中小学生”以其在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前提,中小学生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中小学生,与其发生性活动,这些性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卖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