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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

2014-8-21 09:22| 发布者: louson| 查看: 673| 评论: 9|原作者: 冬轻轻飘缈

摘要: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 ...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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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摇摇 2014-8-21 00:04
{:soso_e150:}
引用 竹影清风 2014-8-21 00:26
{:soso_e129:}
引用 白狐狸 2014-8-21 08:10
{:soso_e153:}
引用 造化之门 2014-8-21 09:31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
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引用 红星相机维修点 2014-8-21 09:45
嘻嘻,天朝有了这条宝贝法律,不知私企怎么想?
引用 飞走了 2014-8-21 10:49
文字的游戏
律师就是游戏者
引用 小聪 2014-8-21 13:42
{:soso_e153:}{:soso_e116:}
引用 老鬼 2014-8-21 18:26
在天朝有钱有势说的话就是“合理”
引用 得闲荡荡 2014-8-21 20:52
天那!上、下班路上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做老板真的不容易呀,看来还是打工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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