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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5 11:25| 发布者: louson| 查看: 1321| 评论: 15|原作者: 幸福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对人力三轮车及各类机动车载货在市区(四至为:东至茂名大道,西至环市西路,南至茂南大道,北至市二技、钟鼓桥)乱摆卖、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并由交警、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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