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 临时通行登记管理的通告 根据茂名市公安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的工作意见》和茂名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的通告》要求,我市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车”)实行临时通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地点:信宜市荣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人民北路435号,即机动车检测站) 二、超标车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交强险凭证。 三、超标车登记收费标准:牌证工本费30元,交强险80元,共计110元。 四、超标车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失效。 五、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驾驶无牌证、无保险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咨询电话:8899303。 特此通告。 信宜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