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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某镇卫生院因防疫措施不力被处罚

2025-10-14 11:12| 发布者: 风情编辑1| 查看: 538| 评论: 2|原作者: 三号

摘要: 2025年9月28日,信宜市某镇卫生院在接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李某等4位患者未经预检分诊直接在普通门诊就诊。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
以案说法 | 茂名有多家医疗机构和酒店因防疫措施不力受处罚


为筑牢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近期茂名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市各类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发现有13家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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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5年9月27日,高州市某医院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医院门诊处未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工作,部分来诊发热患者未经预检分诊直接在普通门诊看病。

该医院在省、市人民政府发布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来诊发热患者未经初步排除相应传染病,而直接由普通门诊医生对发热患者诊治。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9月29日,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抽查农垦某医院检验申请单、超声检查申请单和CT申请单发现,存在劳某等4名普通患者(无发热症状)在该医院发热门首诊,未能严格执行预检分诊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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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25年9月28日,信宜市某镇卫生院在接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李某等4位患者未经预检分诊直接在普通门诊就诊。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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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茂名市某酒店一楼大堂电梯旁种植“绿萝”的容器内有积水,水中孳生有蚊幼虫,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监督员现场执法取证,并对该酒店当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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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2025年10月3日,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监督员到电白区博贺镇某酒店执法检查,发现该酒店停车场角落处有1铁罐,内有积水,其水体浑浊,可见有蚊幼虫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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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家住宿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以上2家酒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来源:茂名疾控(卫监所)综合卫生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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