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信宜市凤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依据本院(2025)粤09执237号之二、(2025)粤09执332号之一执行裁定,依法对信宜市凤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世纪城地下停车场进行查封,查封期限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8年8月11日止。 查封期间,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任何转移、设定权利负担等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对信宜市凤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其名下位于信宜市玉都街道站前大道2号大院碧桂园世纪城的未售车位(详见附表),并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已查封的信宜市凤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生效文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信宜税强拍〔2025]4号)。 认为上述不动产有涉及其权益者,请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付款收据、银行流水、发票等材料)同时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或公司营业执照。 期满后我局将对上述被强制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被强制执行人的欠缴税款及其滞纳金。 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东镇税务分局(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城路181号)。 联系电话:0668-8824088 联系电话:0668-8824089 联系电话:0668-8822406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