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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曝光

2024-3-13 10:44| 发布者: 风情超版| 查看: 263| 评论: 2|原作者: 一号

摘要: 3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民广场窦州里路口开展劝导执法行动 对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罚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0余人次
3月9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执法局
在市民广场窦州里路口开展劝导执法行动
对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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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飞鹰环岛至玉都公园路段行人贪图方便随意横穿马路、践踏隔离带绿植的情况,曾引起广大市民的热议。从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该路段的交通流量极大,但经常有行人肆意横穿马路,与来车抢行,更有甚者带着孩子一起横穿道路隔离带,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通过路口的车辆不时被迫停车让行,造成短时车辆拥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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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对不走过街设施、横穿马路的市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同时开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横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过宣传教育,大部分市民认错诚恳,表示自己是贪一时方便横穿马路,今后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再因为贪图一时之便,罔顾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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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通过道路的时候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普法小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会被处以警告、罚款。


来源:信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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