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使用电子技术信息化执法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自2024年3月26日起在信宜市城区及钱排镇区开展城市管理“电子技术信息化”执法工作。(注:电子技术信息化是指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技术监控、视音频记录等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 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技术信息化执法适用条件 (一)通过经审核(技术和法制)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视频截图、图片抓拍等方式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准确记录违法时间、地点等。 (二)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清晰辨别、易于判断的。 (三)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相关主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已签订确认书的。 二、电子技术信息化执法事项 在查处以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时,适用电子技术信息化执法: (一)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物品。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临时经营活动。 (三)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拉乱搭、乱扔乱倒等“十乱”行为。 三、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一)固定式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 (二)移动式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 四、电子技术信息化执法覆盖区域 信宜市城区及钱排镇区。 五、实施主体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视频监控点位表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6日 ![]() ![]() ![]() ![]() ![]() ![]() ![]() ![]()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