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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一村民非法出售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刑

2024-1-9 11:31| 发布者: 风情超版| 查看: 288| 评论: 3|原作者: 一号

摘要: 严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王某、韦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打击产销假冒伪劣农资、保护基本农田、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引导扶贫产业健康发展、守护生态文明和整治人居环境等内容。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是广东省委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通过“强县促镇带村”,把县镇村发展短板转化为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农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产业转移等新业态纠纷和涉“三农”纠纷4000余件,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助力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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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
——王某、韦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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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底,王某得知出售“黄狗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获利,便开始收购、加工“黄狗头”,并以每公斤3.4元的价格贩卖了约30吨给广西刘某。自2022年4月,王某在家中搭建工棚,购买设备,以每斤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向周边群众收购“黄狗头”,并雇请了两个帮工进行加工,王某的母亲韦某则负责称重、付款。2022年5月18日,王某的行为被民警查获,“黄狗头”被扣押。同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以王某、韦某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信宜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韦某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植物,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韦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案发后,王某、韦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根据王某、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要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黄狗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有重要作用。王某与韦某母子二人分工合作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长繁殖。本案依法惩治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对促进“黄狗头”种群发展、改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摘选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信宜法院一案例入选广东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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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捡到的真理 2024-1-9 17:13
“黄狗头”都成了国家保护植物了,想不吧!
引用 与你擦身而过 2024-1-10 12:40
引用 掌声一直都在 2024-1-1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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