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信宜某房地产 茂名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案2022年8月,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投诉依法前往当事人信宜市某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作为商住楼项目开发商,自行设立办证劳务费和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项目收取买受人费用,加重购房人的负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所指的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构成了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4月 17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价格欺诈、乱收费等热点问题,持续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化州市某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11月,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气瓶充装追溯平台建设情况,依法到化州市某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且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违法行为。2023年4月10日,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部分不法商家为谋取利益最大化故铤而走险非法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其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特种设备领域气瓶非法充装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充装秩序,为群众排除安全隐患。 三、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陈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1月,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信宜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开设于信宜市区的皮具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生产加工“LV”标识的皮具,所生产的成品“LV”皮具266个,当事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LV”皮具的注册商标资料以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资料。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生产加工“LV”标识的皮具,严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假冒产品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形象,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为抓手,重点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形成有效执法震慑,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避免粗制滥造、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流入市场。 四、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化州市某某食品店经营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5月,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舆情通报,经上级指定管辖,依法对化州市某某食品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存放有“唐基胶囊”和“唐平胶囊”等食品,其食品标签上标示有“既食又药,保健功能:调节血糖,适宜人群:血糖偏高者”等内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上述食品格列本脲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唐基胶囊”糖果食品150瓶、“唐平胶囊”糖果食品100瓶,上述食品均用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止,通过查阅当事人的微信记录,其销售“唐基胶囊”、“唐平胶囊”食品货值金额共6817.88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对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格列本脲”是磺脲类第二代长效促泌剂,又叫优降糖,它通过刺激胰岛素的细胞释放胰岛素而产生降糖效果的常用的药物,当事人销售的“唐基胶囊”、“唐平胶囊”食品添加药物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流入市场安全隐患大,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凉果店加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食品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2023年4月,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信宜市某某凉果店加工销售的“自制腌芒果”、“自制腌三华李”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加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5月16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甜蜜素的使用范围未包括新鲜水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过多食用甜蜜素会对人体,尤其是儿童、老人的肝脏造成损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11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养生馆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为推销商品“法植草防脱育发洗发两件套”,在其经营场所发布使用“对溢脂性脱发、肝脾肾气血不足脱发”“生发”等用语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私人定制生发方案28天见效” “97%有效率”等描述,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使用演员刘德华照片及“《澳门风云3》(主演:刘德华) 携手助力『法植草』品牌推广”字样引人误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虚假夸大、名不符实的广告会影响消费者的体验。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关切的广告问题,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法广告乱象,营造清朗广告市场秩序。 七、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电讯经营部第二店销售未经认证产品案 2023年4月,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电讯经营部第二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有一台燃气灶,标识标示有“飞利浦”等字样,其外包装纸箱标识标示有“飞利浦 家用燃气灶 飞利浦(深圳)电器有限公司 ”等字样。经调查,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内查询飞利浦(深圳)电器有限公司结果显示没有该公司的强制性认证信息。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也未能提供上述燃气灶的资质合格证明或者强制认证认可证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产品违法行为。2023年6月7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八、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高州市某某视力矫正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根据转办线索,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有14台“新视界视康仪”,当事人利用广告画布、宣传牌、网站等对该产品进行宣传,内容包括“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推荐” “15分钟见效” “3-6个月轻松恢复视力” “近视将夺走1亿孩子的梦想 近视拖一天 度数深一度”等,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实,当事人发布上述宣传内容,超出了审查通过内容的范围,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利用广告画布、宣传牌发布宣传内容“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推荐”,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当事人利用其官方网站发布上述“15分钟见效”等无法证实的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情形,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视力矫正已成为日常生活热点话题,然相关的产品质量、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业乱象却应运而生,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监管与执法并重,关注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安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及案件查办力度,源头打击违法行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