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两间中学饭堂采购不符合标准的食材被罚一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信市监处罚〔2023〕100号》显示,信宜某中学涉案“辣姜”的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采购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辣姜”,用于加工制作食品供给信宜市x塘中学学生食用,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另一文书信市监处罚〔2023〕135号显示,信宜合某中学于2023年3月6日以4元/斤的价格从合水镇怡吉商店购进115斤“生姜”,用作学校食堂制作味粥和鸡肉的配料。经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生姜”的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FSQD030704014C)。至案发时止,上述“生姜”115斤已全部使用完毕,货值金额为460元。上述“生姜”除抽检购买4斤(2kg)抽检样品费用16元外,其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两所学校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