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26”事件的基本情况 我场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在新的一年里,我场积极探索新时期的经营方针,有效地提高生产力,尽量高效地利用原来由于不适宜种植橡胶的林地进行多种经营。经我场实地考察和多方考证,我场拟定在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镇隆镇高山村范围内权属于我场的林地种植油茶。 2013年3月26日早上,我场组织本场干部职工、茂名农垦系统兄弟场的生产支援人员,共计约200人左右,携带相关施工工具和租用5台钩机,准备到本场九队的9号山和25号山,该地位于广东省信宜市镇隆镇高山村范围内上进行更新种植生产。清晨6时许,我场干部职工从场部出发,按照预定计划方案分两个队分别向9号山和25号山两个集结点进发;兄弟场支援人员则按方案内的时间出发并向集结地靠拢。 向25号山出发的队伍(下称第一队)随行运送有钩机3台,向9号山出发的队伍(下称第二队)。第一队从俊昌村委会公路方向入山并于6时50分到达25号山指定地点;到达现场后基于多方面综合安全因素考虑,在施工现场我场及时拉好警戒线和竖起施工标志。上午7时10分,突然有30多名手持铁锹、锄头、铁铲、钩刀等器械的村民(后经确认为信宜市镇隆镇高山村委会新兴村民小组和新建村民小组的村民)气势汹汹来到施工现场,不顾现场警戒人员的规劝,强行冲破警戒界线,直奔作业工地吆喝生产人员停工。本场干部职工随即向村民作出合理解释,但村民根本不予理会,竟然进一步采取过激行为,肆意打砸施工钩机,造成施工钩机多处受到严重毁坏;随后纠集部分人员殴打本场干部张建林、治安队员李勇、12队副队长何家星等,并嚣张扬言要用汽油烧毁钩机和施工的辅助工具等等。我场广大干部职工极力克制避免与村民接触,尽量避免与村民发生肢体冲突。就在此情况,我场干部及时把村民砸物打人情况向场领导进行了汇报,我场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报警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了事件情况。打砸后村民仍在现场继续步步紧逼,杀气腾腾,根本不顾法律,继续有意识地进行破坏。在万分紧急的关头,第一队人员急忙向第二队人员通报了该现场的遭遇情况,并请求支援。 第二队人员(随行运送钩机2台)在经过高山村委会后,刚到高山桥头路段的途中,随即遭到手持铁秧锹、锄头、铁铲、钩刀、木棍等械具的村民(开始是30人左右,后不断集结很多不明白事情真相的村民共约100多人左右)的蛮横拦截,他们握械威胁不准人员通过公路前往进山、不给钩机上桥过桥、又故意开来一辆农用汽车停放在路中央等等。我场干部职工见状,为避免双方正面冲突已退回到桥头处。 7点25分左右,兄弟场的支援人员分乘2辆大客车及一辆中型客车抵达高山桥头时也被迫也停下。后来人员都在同一时间接到一队的求救信号,并得知第一队有人员被打伤及钩机被打砸的相关信息。我场治安队员出于对25号山上生产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担心,便动身前进试图通过。这时村民即不由分说就持械开始动手对着其中3个治安队员进行围攻和轮番殴打,其中陈志勇、叶荣海2名治安队员钢盔都被打烂;另1名治安员周石则在挡隔中右手掌被打伤裂开,鲜血直流,至今天形成报告止,因公受伤的职工依然躺在病床上。在现场的其他干部职工便第一反应赶紧上前解救被打的人员,不料村民趁势起哄,纷纷持械蜂拥而上,见我场干部职工就打,已达到无法控制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二队的人员为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极力克制情绪,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从而导致了冲突发生。约10分钟后,信宜市公安局岭东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稳定局面,控制了事件的扩大化,场面得以缓和。 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我场第二队人通过村道向9号和25号山地前进。途中,村民又再次逼近要打人,场方人员极力保持克制,在到达9号山—25号山之间,村民甘作平举锄头冲上前打人,被我场5名治安队员合力给予制止,避免了流血事件再次发生。 上午8时左右,我场的3台宣传车从俊昌方向返回到高山村委会附近路段时,遭到村民拦截,有2辆掉头返回,1辆被截停,在场见状的我场干部吴高明上前对拦车村民进行劝止但无果,反被粗言秽语谩骂。蛮横的村民为所欲为,打砸宣传车,打伤司机梁世龙,有5名村民手持木棒追打随车宣传员苏显胜,在苏显胜被打伤趴在田后,村民仍继续殴打,直致苏显胜不能动弹为止,后苏显胜被迅速赶到的公安干警送入医院抢救,现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在这样的事件中,也危及了当时在现场宣传的2辆政府的殡改宣传车也被村民拦截打砸,两车挡风玻璃被打烂,场面之震撼,触目惊心。 上午9时左右,我场干部张建林搭乘伤势较重的周石从出事地点出来准备送去医院检查,在途经到高山村委会路口时,又遭到村民的再次殴打。其中,周石被追打直到躲到在场阿SIR的身后才免更大伤害。9时30分左右,运送钩机入山的汽车从俊昌村委会出来,返回到高山村委会旁边路段时,亦受到村民的拦截及打砸,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面对如此凶残霸道的村民,为避免进一步被伤害及防止事态扩大,本场人员冒雨在山上等候,直到下午5时多,在信宜市公安局防暴阿SIR到场警戒,才能安全撤出。根据我场和地方党委、政府掌握的数据统计,村民方受伤人员19人,我场受伤干部职工14人(其中苏显胜为重伤),被损坏的钩机、车辆等财物损失尚待核价确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我场对事件的善后和处理 3月26日上午我场领导班子成员到火星农场参加十八大精神视频辅导报告会;自接到相关情况后,场长黎永安,即向吴高权科长了解具体情况后,随即向茂名农垦局陀副局长当面作了汇报。并及时上级相关领导的批示,通知现场生产人员在注意安全的同时,务必保持冷静,克制情绪。进一步防止事态的恶化,要求现场全部停工待命。下午2时10分,再把有关情况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积极与当地党政、政法部门联系及沟通。下午5时多,阿SIR现场警戒,生产人员才能安全撤出。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下,所有伤者都已及时送到信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镇隆卫生院、红旗医院等具备医疗条件的医院医治。第一时间积极响应中共信宜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于3月27日上午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给伤者作为医疗费用和5万元的护工伙食费,并组织慰问组对伤者进行慰问,我场将及时进行跟踪,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 三、就本次事件,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农场职工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为进一步保护国有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二○○一年二月二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 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二○○一年九月十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侨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7号)等。因此,村民对本场更新种植工作进行阻挠,是侵犯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 (二)我场对9号山和25号山拥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生产利用的自主权 事件涉及九队的9号山和25号山,自1963年公社化以来就是本农场的土地,历经1982年“林业三定”发证,2005年、2006年信宜市人民政府换发国有土地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清楚合理。且土地一直使用没有争议。本场根据省农垦总局和茂名农垦局的部署,为落实上级更新种植油茶任务,在自己权属的土地上更新种植是有完全自主权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无权干涉。我国《宪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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