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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核发办事指南

2023-2-10 10:36| 发布者: 风情编辑2| 查看: 373| 评论: 0|原作者: 一号|来自: 信宜市住建局

摘要: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信宜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分阶段)办事指南(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分“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注】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包含在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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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请单位暂缺第8项材料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2)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设单位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中补充上传,并由审批部门确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3)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最迟须在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该项工序施工前,及时在系统补充上传该项资料,并提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纸质文件。
(4)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2.“地下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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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前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可在申报时直接选择复用。
(2)申请单位暂缺第6、8项材料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3)第6、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设单位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中补充上传,并由审批部门确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4)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明:
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承诺期限原则为三个月,申请单位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
如确因为工程项目实际工序及进展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承诺期限补齐的,经工程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补充提交情况说明(同时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由施工许可审批人员确认后,材料承诺补齐的期限顺延三个月,到期前申请单位及时上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最迟须在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该项工序施工前,及时在系统补充上传该项资料,并提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纸质文件。
(5)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3.“±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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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请单位暂缺第6、8项材料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2)前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可在申报时直接选择复用。
(3)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明:
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承诺期限原则为三个月,申请单位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
如确因为工程项目实际工序及进展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承诺期限补齐的,经工程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补充提交情况说明(同时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由施工许可审批人员确认后,材料承诺补齐的期限顺延三个月,到期前申请单位及时上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最迟须在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该项工序施工前,及时在系统补充上传该项资料,并提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纸质文件。
(4)第6、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设单位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中补充上传,并由审批部门确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5)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二)房屋建筑工程分“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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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前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可在申报时直接选择复用。
(2)申请单位暂缺第6、8项材料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3)第6、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设单位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中补充上传,并由审批部门确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4)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明:
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承诺期限原则为三个月,申请单位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
如确因为工程项目实际工序及进展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承诺期限补齐的,经工程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补充提交情况说明(同时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由施工许可审批人员确认后,材料承诺补齐的期限顺延三个月,到期前申请单位及时上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最迟须在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该项工序施工前,及时在系统补充上传该项资料,并提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纸质文件。
(5)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2.“±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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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前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可在申报时直接选择复用。
(2)申请单位暂缺第6、8项材料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3)第6、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设单位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中补充上传,并由审批部门确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4)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明:
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承诺期限原则为三个月,申请单位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
如确因为工程项目实际工序及进展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承诺期限补齐的,经工程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补充提交情况说明(同时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由施工许可审批人员确认后,材料承诺补齐的期限顺延三个月,到期前申请单位及时上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最迟须在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该项工序施工前,及时在系统补充上传该项资料,并提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纸质文件。
(5)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3 .“地下室及±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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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前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可在申报时直接选择复用。
(2)申请单位暂缺第6、8项材料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3)第6、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设单位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中补充上传,并由审批部门确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4)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明:
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承诺期限原则为三个月,申请单位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
如确因为工程项目实际工序及进展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承诺期限补齐的,经工程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补充提交情况说明(同时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由施工许可审批人员确认后,材料承诺补齐的期限顺延三个月,到期前申请单位及时上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最迟须在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该项工序施工前,及时在系统补充上传该项资料,并提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纸质文件。
(5)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三)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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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请单位暂缺第6、8项材料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2)第6、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设单位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中补充上传,并由审批部门确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3)关于承诺期限的说明:
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承诺期限原则为三个月,申请单位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
如确因为工程项目实际工序及进展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承诺期限补齐的,经工程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可予以再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补充提交情况说明(同时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由施工许可审批人员确认后,材料承诺补齐的期限顺延三个月,到期前申请单位及时上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最迟须在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该项工序施工前,及时在系统补充上传该项资料,并提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纸质文件。
(4)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四、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申请单位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申请系统。

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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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窗口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二楼15号——24号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668-88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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