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男子婚内先后两次对老婆动手 判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诉请精神损害抚慰金呢?近日,信宜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案情回放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致原告受伤,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原告的身心,作为无过错方的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行为,过错程度、对原告造成的伤害以及本地的经济生活水平,酌情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