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摘要:”林业局无证砌墙圈地,我家门被堵“,信宜市林业局回应,砌墙是为了表示权属,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详见2013年1月25日《南方日报》A13版头条;http://wen.nfdaily.cn/ http://wen.nfdaily.cn/content/2013-01/25/content_62732403.htm)... 以上图片是此次信宜市林业局(甲方)与租户梁先生(乙方)签订的合同正文。 1、根据合同正文第一段,请问:林业局是否承认了该空地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在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前提下,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合同协议的第3点,请问:该空地地处白石黄金地段,为何租金却如此低廉(是否存在腐败黑幕,我不敢妄加猜测)? 3、根据合同协议的第4点,请问:砖砌围墙,是否取得了白石镇村建所、白石镇国土所相关报建批文?(以封人家门为前提围墙,是不是违法建筑?是否侵犯屋主家人的有关权益?) 4、根据合同协议的第5点: (1)请问,砖砌围墙,是属于梁先生的个人行为还是林业局的要求? (2)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作为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信宜市林业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却以如此优惠条件将土地出租给梁先生保管(为何林业局保管不了,需要梁先生保管?而梁先生又通过什么方式保管?) (3)请问,信宜市林业局丁姓局长,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既然提出”建议屋主如果有不满,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为何如今却不走法律途径解决? 5、根据合同协议的第9点,请问:是否再次承认该空地权属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如果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信宜市林业局、白石镇政府、白石镇村建所、白石镇林业站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渎职)?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