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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街土地纠纷 市林业局以权谋私?

2013-1-27 21:28| 发布者: louson| 查看: 1331| 评论: 29|原作者: -小霞-

摘要: 如果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信宜市林业局、白石镇政府、白石镇村建所、白石镇林业站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渎职)?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现象?...
合同第一页  (1).jpg合同第二页 .jpg合同第三页  (2).jpg

摘要:”林业局无证砌墙圈地,我家门被堵“,信宜市林业局回应,砌墙是为了表示权属,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详见2013年1月25日《南方日报》A13版头条;http://wen.nfdaily.cn/    http://wen.nfdaily.cn/content/2013-01/25/content_62732403.htm)...

      以上图片是此次信宜市林业局(甲方)与租户梁先生(乙方)签订的合同正文。

1、根据合同正文第一段,请问:林业局是否承认了该空地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在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前提下,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合同协议的第3点,请问:该空地地处白石黄金地段,为何租金却如此低廉(是否存在腐败黑幕,我不敢妄加猜测)?

3、根据合同协议的第4点,请问:砖砌围墙,是否取得了白石镇村建所、白石镇国土所相关报建批文?(以封人家门为前提围墙,是不是违法建筑?是否侵犯屋主家人的有关权益?)

4、根据合同协议的第5点:   
(1)请问,砖砌围墙,是属于梁先生的个人行为还是林业局的要求?
(2)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作为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信宜市林业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却以如此优惠条件将土地出租给梁先生保管(为何林业局保管不了,需要梁先生保管?而梁先生又通过什么方式保管?)
(3)请问,信宜市林业局丁姓局长,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既然提出”建议屋主如果有不满,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为何如今却不走法律途径解决?

5、根据合同协议的第9点,请问:是否再次承认该空地权属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如果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信宜市林业局、白石镇政府、白石镇村建所、白石镇林业站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渎职)?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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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六少 2013-1-27 15:33
从合同来看,就是以权谋私
引用 读写心情 2013-1-27 16:52
{:soso_e179:}
引用 卡卡爱足球 2013-1-27 17:15
明显的以权谋私,黑幕重重,纪委、检察反腐相关部门是时候介入了!
引用 小锐姐姐 2013-1-27 17:27
腐败要从根本上清除!“老虎要打,蚊子也要打"免得乱咬人!!!!!
引用 啃着地瓜数星星 2013-1-27 17:29
老虎,苍蝇,都得打。。
引用 好吃佬 2013-1-27 17:30
造假么
引用 好吃佬 2013-1-27 17:30
造假么
引用 小锐姐姐 2013-1-27 17:35
好吃佬 发表于 2013-1-27 17:30
造假么

合同有公章、骑缝章、签名、还有指纹,造不了假的。
引用 蚊吱 2013-1-27 17:46
这没什么啊 只不过是白石镇林业站想借个人之手霸占土地为己有
引用 山佬进城 2013-1-27 18:35
果然有黑幕
引用 阿猫咪 2013-1-27 20:18
各取所需
乙方得到了为平野
甲方得到有人为其头争地
引用 兽医 2013-1-27 20:30
{:soso_e153:}
引用 玉都寻梦 2013-1-27 20:36
哗…准备爆大窝列,一个月在三百平个塘泥,当中。。。。。。。?
引用 我是一流网 2013-1-27 20:51
{:soso_e151:}
引用 信宜读者 2013-1-27 21:49
单单从合同来看,明显的黑幕,黄金地段才300月租,坑爹么?
引用 卡卡爱足球 2013-1-27 22:17
这件事情由“土地纠纷"上升为“公职人员”有没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腐败问题了!{:soso_e128:}
引用 工厂妹 2013-1-27 23:32
摆明就是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啦~
引用 白石白住 2013-1-27 23:40
看来我之前读的法硕书,还是有用的。
该合同无效的,还有单位盖章?看来要送去信宜市中级法院培训下啦!!

国有土地,不能租用的!只能根据规划局和相关文件,进行征地,而且这个有历史遗留问题。

信宜普法的路,还有很远

白石人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很强的嘛

引用 游刃有余 2013-1-27 23:46
林业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居然将一块存在争议的土地低价租给个体老板使用,其目的是通过个体老板去为其争得该地块,真是贻笑大方!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如果那地块的确属于你的,完全可以通过土地确权或采取法律手段等来确定土地的归属,难道政府职能部门就无能为力了,反而个体老板的能量比职能部门的能量还要大???更何况,那块用地还在公路控制范围之内,是不能够有建筑物的,即使是临建也要经批准,在池洞207国道两边的那些临建前一段时间全部被清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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