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土地合法权益,何罪之有? 我是信宜市林业局(白石林业站)国有土地及商铺的租户梁贤,经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信宜市林业局(白石林业站)的国有土地及商铺使用。该土地是林业站在50年代从群众手中征过来,具有合法的土地来源契约手续,属国有资产。据我了解在很久以前林业站在站权属土地与相邻群众用地的界至位置已砌有几米深的石脚并预留有30公分水沟,土地界至清楚。现我为维护本人租赁土地正常使用,在原界址石墙上砌墙,却遭到相邻陈老新及家人多次无理阻挠和破坏,使我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作为陈老新楼房与信宜市林业局(白石林业站)国有土地及商铺相邻,林业站国有土地权属的现状地台实际整整比陈老新宅基地地台高出90公分,而按当年白石镇开发区建设规划其门口是面向白石墟新街,最近其为了出入方便,未经信宜市林业局(白石林业站)同意,擅自在信宜市林业局(白石林业站)的国有土地权属石墙上强搭建铁门,企图把信宜市林业局(白石林业站)的国有土地化为私有,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信宜市林业局(白石林业站)和我的权益。最近我发现陈老新家人在网上发布的消息与事实严重不相符,对我及其他人进行造谣和诬陷,严重损害我的声誉(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希望陈老新最好能够提供拥有该土地有关的手续,通过司法部门走法律途径彻底把事情解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