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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有商家开流动广告车巡街广播 噪声扰民

2021-8-29 15:57| 发布者: 风情编辑2| 查看: 298| 评论: 0|原作者: 一号

摘要: 最近,信宜城区又现高声播放音乐贴满广告的汽车巡街宣传,不但堵塞交通还噪音扰民。明显违反了市公安局2017年公告禁止宣传车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等相关规定。 茂名市公安局在2017年发布公告,禁止宣传车扰 ...
信宜有商家开流动广告车巡街广播 噪声扰民

最近,信宜城区又现高声播放音乐贴满广告的汽车巡街宣传,不但堵塞交通还噪音扰民。明显违反了市公安局2017年公告禁止宣传车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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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公安局在2017年发布公告,禁止宣传车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等相关内容。而最近这种违规的广告宣传行为在信宜城区又有所抬头。最近,多个商家通过贴满广告纸的厢式流动汽车在城区街头缓慢行驶,扰乱了正常行驶的交通秩序,受到现场市民的吐槽。并且广告车为吸引路人播放了巨大的音乐,高音反复播放同一内容,大张旗鼓,车辆高分贝的声音不但给过往行人车辆造成严重干扰,更给沿街市民的工作、休息造成相当大的困扰。

以下为市公安局2017年发布了关于禁止广告车巡游的相关内容:

关于严禁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秩序的通告

茂公通〔2017〕1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我市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人力举牌、举旗游走或列队骑行自行车,以及利用电动车或者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悬挂广告旗帜、在道路上列队行驶,扰乱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公安机关要联合工商、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对户外流动广告治理力度。

三、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有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以户外流动广告宣传为名,非法开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以户外流动广告宣传为名,实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传授犯罪方法等非法活动的,或者利用邪教组织、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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