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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一男子乘夜色抢劫摩的司机 次日落网

2021-5-1 14:22| 发布者: 风情编辑2| 查看: 301| 评论: 0|来自: 平安茂南

摘要: 4月27日凌晨1时许,摩的司机吴某报警称,其用摩托车搭载一名黑衣男子从市区到达目的地公馆镇机修厂大转盘附近后,被该男子持刀威胁抢走了身上的现金,随后男子乘夜色遁入黑暗之中。案发后,辖区茂南公安分局新华 ...
信宜一男子乘夜色抢劫摩的司机 次日落网


  4月27日凌晨1时许,摩的司机吴某报警称,其用摩托车搭载一名黑衣男子从市区到达目的地公馆镇机修厂大转盘附近后,被该男子持刀威胁抢走了身上的现金,随后男子乘夜色遁入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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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辖区茂南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到场勘查取证,刑侦三中队及时介入侦查,在分局大数据情报中心协助下,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4月28日上午11时许,刑侦三中队联合特警大队、新华派出所在市区西粤路将嫌疑人林某抓获。

  据事主反映,他平时开摩托车载客一般都是通过微信收款,钱包里的现金都是1元、5元面额的散钱,当时被抢走的现金最多也就一百来块。

  目前,茂南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男,20岁,信宜市人)执行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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