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男子乘夜色抢劫摩的司机 次日落网 [attach]1137951[/attach] 案发后,辖区茂南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到场勘查取证,刑侦三中队及时介入侦查,在分局大数据情报中心协助下,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4月28日上午11时许,刑侦三中队联合特警大队、新华派出所在市区西粤路将嫌疑人林某抓获。 据事主反映,他平时开摩托车载客一般都是通过微信收款,钱包里的现金都是1元、5元面额的散钱,当时被抢走的现金最多也就一百来块。 目前,茂南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男,20岁,信宜市人)执行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