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 信府〔2021〕11号
一、片区范围 (一)1号区片:东镇街道; (二)2号区片:镇隆镇、合水镇、怀乡镇、水口镇、丁堡镇、池洞镇、钱排镇; (三)3号区片:大成镇、白石镇、北界镇、朱砂镇、金垌镇、贵子镇、洪冠镇、新宝镇、平塘镇、思贺镇、茶山镇。 二、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耕地(水田、旱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1号区片66200元/亩,2号区片62200元/亩,3号区片58800元/亩; (二)园地:1号区片39720元/亩,2号区片37320元/亩,3号区片35280元/亩; (三)林地、未利用地:1号区片26480元/亩,2号区片24880元/亩,3号区片23520元/亩。 三、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价。《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信宜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信府〔2016〕41号)不再执行。 附件:信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