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及企业复工、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及企业复工、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 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及企业复工、学校开学时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至2 月2 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 月3 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本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 月9 日24 时,涉及保障我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2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三、本市中小学、幼儿园2 月17 日前不开学,中职学校2月24 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以茂名市通知为准。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 月9 日24 时前来信宜的人员,各镇(街道)、市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 号)落实防控措施。
五、各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信宜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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