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19-8-27 09:20

信宜雇员受伤致残状告雇主 法官调解化纷争

  近日,信宜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信宜人陈某甲承包该市某公路边的绿化树木清理工程,后雇请罗某等农民工为其施工。双方约定工人报酬按天计发,200元一天。同年7月某日,罗某和另外三名工人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在一路段的绿化带砍树。陈某乙负责锯木,陈某丙负责砍树丫,罗某和陈某丁负责丈量已被砍倒在地上的树木。罗某等人见一大树倒在防护栏上,便一起徒手将该树往公路里拖。拖木的过称中,另外有人砍倒了旁边的一棵树,触碰到倒在防护栏的树,大树发生转动导致罗某的右手受伤。受伤的罗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他的右手伤残程度为十级。陈某甲在事故发生后,向罗某支付3500元医疗费后,就拒绝赔偿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发生纠纷,罗某便一纸诉状将陈某甲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12.9万元。
  信宜法院认为,原告罗某接受被告陈某甲的安排,从事绿化带树木清理工作,并在被告陈某甲处领取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罗某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致残,陈某甲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庭审后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协议后,被告陈某甲及时兑现了承诺,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严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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