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男子拖欠转让费用 法院强制执行显威力
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感谢法院的公正执法,帮我追回了欠款。”近日,执行申请人江某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案款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3年9月1日,户籍地在高州市的江某,将其位于信宜金垌镇某村的林地及林权证转让给信宜市金坰镇的和某,双方签署了木山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和某分五次向江某支付款项,共计付款一百七十多万元。2013年,和某向江某支付了80万元后,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了。在江某的多次催促下,和某仍以各种借口一再拖延履行。无奈之下,江某一纸诉状,将和某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和某支付余下款项999316元及违约金299795元。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江某的诉讼请求。和某不服上诉至茂名中院,茂名中院判决驳回和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和某却依然拒不履行,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苏山一方面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和某,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尽早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通过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和某的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查询,查询到他在信宜市区有自建楼房一栋,且在工商银行中存有现金三十多万元。法院便依法迅速对被执行人和某自有楼房及银行存款采取了控制措施。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早实现,执行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和某,严正告知其若继续执迷不悔,法院将对他采取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慑于司法威严,被执行人和某主动联系申请人江某协商。在法官的积极斡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江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和某一次性支付款项了结纠纷。被执行人和某于近日将剩余执行款项支付给江某,使该起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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