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人 发表于 2010-4-8 17:52

东莞某单位有个女人日日准时来静坐

几天了,某单位门口有个约四十岁伤愈的女人坐着轮椅,到该单位要找领导处理,要求得到赔偿,听讲按规定不可能获得赔偿的,但那四川女人却在每日下午四点准时到岗,今日竟然直接到该单位门口坐岗了,搞到人家要派几个人陪同、监视、解释,还要录象,影响人家单位的运作啊!

4725296 发表于 2010-4-8 19:01

@funk
传说只噶“泼妇”

双倦顶 发表于 2010-4-8 19:52

甘过事

技术工种 发表于 2010-4-8 20:31

胡哥说的和谐社会,任重道远啊!

胡哥,你还得加油!

小李飞鞋 发表于 2010-4-8 21:24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鞋 于 2010-4-8 21:28 编辑

如果不从历史角度来分析河蟹社会这个东东出现的社会必然性和偶然性,你是会继续沉醉在这个幻想中去的!

陈程林 发表于 2010-4-9 09:18

因乜事葛?

东莞宜人 发表于 2010-4-9 11:26

听讲是在前几年,她在出租屋居住时,治安队员查房被打,后投诉到公安局时被推后,手脚麻痹,发展到瘫痪,然后一直上诉到市、省,直接找梁国聚,最后公安已经赔偿了46万元,本来与企业无关的,后来因其长期到企业搞事,企业也赔偿了5万元,现在她又想告企业,想按工伤处理,要求赔偿8-90万元。

陈程林 发表于 2010-4-9 13:25

食住上?人心不足蛇吞象。摆明咋死姐

玉都阿朗 发表于 2010-4-9 23:31

路过来睇睇

海菲 发表于 2010-4-11 09:14

可怜的她
倒霉的企业。

俺不知道谁对谁错了。#av140

玉都鸟人 发表于 2010-4-11 09:20

回复 10# 海菲


    有着数,好多人都想甘做

龙归晚 发表于 2010-4-11 09:58

类似上访也是一种职业。

东莞宜人 发表于 2010-4-11 10:01

此人听讲是本科毕业,能说会道,死缠烂打,熟悉各种法律知道,已经取得51万元的赔偿,但仍不知足,目前到各政府部门投诉,特别是劳动社保部门,要求给予工伤赔偿,每日准点上岗,一定要找领导,离开的时间就打110报警,并要求被信访方付交通费。
每到一处信访,会利用一切办法撒泼,那天在某单位就自咬手指,然后将血液到处抹,或者拔起花池花草,企图惹怒保安,对其做出动作,然后赖皮受伤,遇到这样的人,好烦!!!

自由自行 发表于 2010-4-11 10:54

已经赔偿了46万元+企业也赔偿了5万元=要求赔偿8-90万元。

绮梦飞飞 发表于 2010-4-11 12:25

只阿姨。。。。。。。


唉,无野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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