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18-11-20 17:14

信宜:无视交通规则横过道路?好惊险

2018年10月7日15时许,陈某庆驾驶粤Kxxxx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塔其孙陈某廷,在信宜市区迎宾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驶,当行驶至玉都公园对出路段由西往东横过道路时,与周某驾驶的粤Kxxxx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迎宾大道由北往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陈某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

周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无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事故次要过错。

陈某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第三款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周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4、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或者变道行驶,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

(二)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三)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五)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及时变更到慢速车道行驶。

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的。
来源信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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