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18-11-20 17:13

信宜:交叉路口不减速避让,结果是~~

2018年10月22日13时许,钟某富驾驶粤Kxxxx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信宜市区新村一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泓璐药业对出路段时,与在中兴四路东往西行驶李某旺驾驶的粤Kxxxx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钟某富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事故主要过错。



李某旺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无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次要过错。

钟某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平安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李某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平安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平安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平安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来源信宜交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信宜:交叉路口不减速避让,结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