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人 发表于 2009-12-31 15:32

东莞的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一、哪些人应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都属于医保参保对象。
2009年9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在校学生也纳入医保参保范围。
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各类参保人的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如下:

参保人类别待遇形式缴费费率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合计职工住院2.0%  3.0%门诊0.3%0.5%0.2%灵活就业人员住院 2.0% 3.0%门诊 0.8%0.2%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住院 1.0%1.0%3.0%门诊 0.5%0.5%
三、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1月1日起,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基本医疗费: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市内外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
市内医院市外医院市外急诊三级医院800元1600元
参照市内二级医院标准:500元二级医院500元11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300元800元

3.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长短,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累计享受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社保最高支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备注不足2个月0元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其医保待遇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满2个月不足6个月5000元满6个月不足1年10000元满1年不足2年50000元满2年不足3年100000元3年以上150000元
请注意:
(1)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给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和特定门诊待遇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参保形式的,住院及特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按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当时参保形式规定计算。

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住院基本医疗费一级及二级医院市内三级医院市外三级医院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医疗费以下部分
95%100%90%95%85%90%超过5万元、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
75%80%70%75%65%70%10万元以上
55%60%50%55%45%50%

472529675 发表于 2009-12-31 20:28

我今日听讲明年开始矛得退社保列。
开始全国通保列。victory.gif

东莞宜人 发表于 2009-12-31 21:39

是的,元旦开始不能退保了,今后只能转移啦!

信宜驻东莞 发表于 2010-1-1 12:32

学习了.

88082008 发表于 2010-1-8 11:13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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