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能有什么赔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停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不予发放。
死亡待遇标准:
1、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2、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转载注明出处:http://dongguan.chashebao.com/shiye/11631.html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