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东莞工伤伤残津贴调整说明
调整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和2014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四、其它事项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3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转载注明出处:http://dongguan.chashebao.com/gongshang/12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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