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山 发表于 2006-12-7 10:05

信宜义工社章程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10-1-9 21:18 编辑

关于信宜义工社

信宜义工社经过一年多的群策群力,开展了近十次义工活动,现已汇聚了数十名相对固定的义工,为使新老义工对本义工社的宗旨及运作等有一个更明确的了解,特制订如下细则,内容较为繁复,但关系到每一位义工的切身利益,请义工耐心阅读领会。
一、名称:“信宜义工社”。信宜义工社是个人创建,由自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义务服务、从事社会公益的网友、工薪阶层、企事业人员、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因未具备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相关规定条件,故暂未在民政局注册登记,未成立社团组织。请有意参加义工活动或捐款、捐赠者知情了解,本社与政府无任何关联,但接受政府指导、监管。
二、信宜义工社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助残扶弱,传播文明”,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通过各项社会服务,弘扬社会正气,带动“自立、自强、奉献、互助”的社会风尚。为促进社会服务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引导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建立美好和谐的社会而尽自己的一分力量。信宜义工立足本市,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以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及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各界人士为服务对象,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信宜义工将依据服务对象需要有所选择地提供力所能及的个性化服务帮助。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
三、信宜义工申请登记及年度注册主要采用书面形式,网上注册报名仅作参考。资料除义工编号及个人愿意公开的部分内容外,其它将按有关保护个人隐私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予以保密,不对外公开,只供内部存档记录使用。信宜义工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成员退出时,经备案即予注销。义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信宜义工章程或有损信宜义工声誉的行为,信宜义工社有权撤销其义工资格。
四、信宜义工社为正式义工统一制作印本人彩照的义工证,申请登记时按实际制作费用交纳数元工本费,在校生及特殊情况无收入者可减免。义工证是义工参加各种活动的标志和凭证,每次义工活动时应携带并配戴统一太阳帽,凭证记录服务时间和内容,如有遗失,缴纳工本费补发。如任何人冒用义工社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义工负责人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每次活动实行登记签到制度,按时、按地点集中,统一行动,活动中需注意自身及帮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义工负责人以文字、摄影、录像等方式记录活动过程在义工论坛公布,未经义工负责人同意,个人不得传播服务对象的图文资料,使用受访、受助者肖像需经其签字同意,切实做好双方合法权益保护,防患于未燃。
六、因现在的三位负责人均是兼职,时间、精力、能力有限,义工能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也凝聚了每一位先期参加活动义工的血汗和金钱,不希望义工社因人数增加过快、管理组织不善而毁于一旦或坏了声誉。现暂不作广泛的、多渠道的宣传,不片面追求义工人数有多大、给他人的帮助有多大,我们不是救世主,只求每一个义工能在正确认识义工含义、充分了解本义工活动运作的前提下才加入我们的行列,能在给别人帮助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素质,用我们的一点力量给他人一点温暖,那怕这点帮助很小、很微不足道。每一位义工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告知他人“信宜义工”的基本情况,但不能勉强、拉拢任何人加入信宜义工,不得强求他人承认义工及自已参加义工的的意义。未经义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开场合宣扬本信宜义工,更不得虚构、夸大我们活动的意义与成绩。每一位义工应用爱心付出,用恒心坚持,用真诚影响身边的朋友。
七、义工服务以出力为主,辅以捐款捐物,因信宜本地实际情况基本为缺钱不缺力,所以很多时候义工们会自觉捐款,义工必须在保证自身生活正常开支的情况下量钱而行,不赞成因为奉献了时间、精力、金钱而影响学习、工作以及与家人的关系。18岁以下人士参加义工活动须经家人同意,10岁以下人士参加活动需有家人带领,在校初中生、小学生参加义工活动需经班主任同意。
八、义工社论坛空间现暂由“louson”提供及维护,网址为:http://www.06681.com,义工活动情况公布、建议、讨论等均在义工论坛进行。任何人或义工在网上、Q群发言需用语文明,所有言论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责任自负,义工在论坛及Q群言论自由,不代表义工立场,义工事项以义工负责人发布为准。
关于义工社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
一、人事结构为:1、义工社负责人;2、组长;3、义工。
二、义工社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职责:1、建立、完善义工社章程、义工及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2、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3、义工的对外宣传与交流;4、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5、义工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6、承担义工社涉及的所有责任;7、条件及要求:能每天抽一定时间审核、回复义工论坛贴子;8、理性对待人和事,有较强组织能力,能尽可能随时聚集讨论处理义工社相关问题。
关于信宜义工
一、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遵纪守法,承认信宜义工社章程,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良好,自愿从事社会义务工作,有团队协作精神,能提供真实姓名、身份、相片、电话等相关个人资料者,由本人在第一次参加义工活动时申请登记,经参加实际义工活动通过审核后,均可成为信宜义工社义工。未经负责人或组织者同意,正式义工不得携带非义工志愿者参加义工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该义工负责,携带小孩参加义工活动的,由该家长负责其安全。临时跟随参加义工活动的,仅作临时义工身份,暂不授予义工编号。个人资料如网名、QQ、联系电话等变更时,应及时告知义工负责人。义工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一年内无法参加义工活动的,应将原因、暂停期限告知负责人,其资格和服务时间予以确认和保留,但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义工权利与义务:
  1、参加信宜义工组织的各项义工活动、学习、培训和文娱活动的权利;
  2、有对信宜义工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自荐或被推荐为义工负责人、活动组织者的权利;
  4、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的权利;
  5、有遵守信宜义工章程及相关制度,执行信宜义工决议的义务;
       6、有对其他义工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的义务;
       7、有维护信宜义工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三、义工在接到负责人或组织者活动通知时,应确定能否参加,以便做好统筹工作。若临时不能参加者,请在活动前及时电话通知负责人或组织者。义工在活动中不得衣冠不整、嬉笑打闹,做出有损个人及信宜义工形象的行为,义工在服务过程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义工在活动中如有意见或建议,或当发现其他义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违纪现象时,每个义工都有权力和义务加以告诫和劝止,并及时告知负责人或组织者。义工社内任何人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及谋取其他利益。
四、义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首先确保个人人身安全,及时告知组织者,义工参加活动个人自负人身安全及意外伤害责任,但发生意外时,义工负责人、活动组织者及其他义工有责任组织实施全力救助并及时通知其亲属或朋友。
五、成员如有利用信宜义工社名义组织活动,须经信宜义工社负责人同意并接受义工负责人的全程建议及监督。义工不得利用信宜义工社名义进行牟利性或宗教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代表信宜义社但允许以信宜义工个人身份接受媒体采访。
六、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阶段,都会存在一定的弱势群体,在义工活动中无论遇到服务对象的任何情况,义工社组织内的任何人均不得有对他人、对政府等有抱怨、漫骂、抨击、威胁等言行,但出于爱心、良心及人道主义精神,义工可以以个人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呼吁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关心他们。
七、义工捐款捐物时尽量直接捐到义工社论坛公布的指定接受人手上或帐户,避免因通过第三方转交而引起不必要的错漏,义工直接捐款、捐物时有权要求接收人出示身份证核对姓名或电话号码,所有捐款、捐物名单及数量以在义工论坛上公布为证,不再出具收据到个人手上,如确要需要,可要求负责人出具收据。
八、义工在日常中应自觉学习与义工有关的理论知识,并注意加强锻炼身体。较多的活动会在山区开展,路途遥远,消耗体力较多,路上及活动中的义工必须服从活动组织者的要求及安排,不得脱离集体队伍私自行动,禁止违反交通规则开快车、弯道超车等,如出现意外,义工自负责任,义工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仅揭尽所能提供协助救护。
九、义工在日常生活中要尊老爱幼,对人对事理智,冷静不冲动,事事处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对家人、对亲朋戚友多一点关爱多一分温情,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不持强凌弱、据理欺人。
十、义工间既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又要提高警惕,以防被他人欺骗利用、伤害,每个义工要洁身自爱,自尊自重,义工间不要有任何经济来往及感情纠缠,否则一切后果与义工负责人无关。
关于捐款收支管理
一、信宜义工社经费来源为:接受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以物资、金钱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或捐赠,所有人士捐款捐物等一旦转交到受助人手上后不得再要求取回。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所有的捐款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和根据捐赠者意愿的原则,其主要用于:1、资助弱势群体和困难人士;2、集体开展义工活动时必须开支的相关费用。
三、所有款项的使用情况帐目由专人统筹和管理,但凡购物及向受助对象捐赠现金,需由多位不固定义工在场见证。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同时在付款时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帐单、收据等)。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报销、付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应拒绝执行,必要时将在网上公布讨论并追究责任。
四、属于捐款者指定用途的捐款,需专款专用,捐款人有权利监督该专款的使用情况。任何义工有权核查信宜义工社帐目情况,有义务监督财务人员工作。
五、未经信宜义工社负责人批准,任何人及义工不得以信宜义工社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
六、企业捐助信宜义工社活动,应签定相应的合同或协议,详细清楚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时必须有负责人及义工一至三人在场,禁止义工活动商业化,但可在义工网站为赞助企业作一定宣传广告。
七、所有爱心捐款或团体赞助原则上义工社负责人不出具收据,但捐款名单及金额存档备查并在网上公布。
八、每次义工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捐款名单金额、各项开支(发票、收据、经手人)明细、结余在网上公布,接受捐款、捐赠者、受赠人及所有义工监督、审核和建议。

关于义工服务对象
一、义工服务的对象可以首先由义工或任何人通过任何途径整理真实图文资料(请核实真实性,避免人云亦云,转贴必须经原创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网上或直接向义工社提交公布,大部分义工讨论认为可以考虑帮护后,由义工社负责人及其他义工实地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公布,最后确实是否帮护,如确定帮护则由义工社负责人指定活动组织者筹备。
二、需要义工帮护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直接向义工社提交相关资料提出帮护申请并接受调查核实。
三、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四、义工社决定帮护后,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义工社组织义工们提供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提供义工服务时,应当有至少两名以上义工参加,但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如涉及隐私)时除外。
五、不能提供义工服务的,应当及时答复申请人。

本章程解释权属信宜义工社,信宜义工社负责人有权完善本章程,本章程自信宜义工社成立之日(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
            
     
信宜义工社
                                                                              
2005年10月1日

苦命仔 发表于 2010-9-5 11:44

青春就像卫生纸。看着挺多的,用着用着就不够了。

苦命仔 发表于 2010-9-5 13:25

难道~~~~这是???

陈爱李 发表于 2014-6-16 02:25

我想问下怎样才能加入义工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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