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转公办 招考下月初报名
代课教师转公办 招考下月初报名发布时间: 2008-11-7 18:05:23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南日)本报讯 广东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再有实质性举措出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
6日发布的《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规定:招录工作在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凡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代课教师均可报考,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此外,报考者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据了解,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后,此次“代转公”的招考也有“照顾政策”: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
此外,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
市、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合理确定“代转公”教师招录名额,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公布招录名额。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将于2008年12月1日-5日组织所辖中小学校符合招录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的报名工作。
通知明确: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全省招录公办教师考试,个人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链接
统一考试: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公布成绩:1月21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将分别在其官方网站(省教育厅:www.gdhed.edu.cn,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上公布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张榜录取:1月23日,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录名额,对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代课教师,分小学、初中和高中,按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含符合免试条件的代课教师),并张榜公布。同时,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凡体检合格人员均为拟招录教师。
缺额补录: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分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的代课教师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也必须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考范围: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及江门恩平市的市、县(市、区)
加分条件:9月1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5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9月1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以上3类加分可以累加,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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